领航出书网编辑出版文物博物学术专著,召集主编合作出书,正规省级以上出版社,具备ISBN书号及CIP数据核字号,可用于评职称
《现代博物馆文物科技保护与数字化应用》 征集第3主编
《博物馆学理论与实践研究》征集第2、3主编
《智慧化时代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与修复》征集第1、3主编
《博物馆文物保护研究与利用》征集第2、3主编
黑龙江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
第三章 评审条件
第十一条 馆员
四、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:
(一)在市(地)本专业业务比赛中获奖;主要参与(前3名)完成的文物博物专业的理论技术研究、文物资源调查、文物保护工程、文物修缮修复、文物考古勘探发掘、陈列展览、宣传教育、记录档案备案或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业绩成果获得县(处)级以上单位优秀典范案例推广。
(四)提出文物博物馆研究、文物保护、文物考古、文物利用或其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合理化建议3项以上,并被市(厅)级以上文物博物主管部门采纳或应用,产生一定社会效益。
(六)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,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、考古发掘简报(调查报告)、文物建筑勘查维修工程报告、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或可移动文物修复报告1篇(项)以上,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,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,具有一定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。
第十二条 副研究馆员
四、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:
(三)作为主要成员(前3名),完成1项省(部)级科研课题(项目);或主持完成2项市(厅)级科研课题(项目)。
(四)作为主要成员(前3名),制定本专业省(部)级以上行业标准、技术规程、规范1项以上,并颁布实施;或主持制定地方行业标准、技术规程、规范1项以上,并颁布实施;或主持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工作规划、方案,并经市(地)
(七)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,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、考古发掘(调查)报告、文物建筑勘查维修工程报告、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、可移动文物修复报告,或制定并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(基本陈列大纲)等学术技术成果2篇(项)以上;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(译著)1部,本人完成字数5万字以上(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不作为个人成果)。
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,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,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。
其中,申报“基层”副研究馆员人员可减少1篇学术技术成果或1万字学术专著字数。
第十三条 研究馆员
四、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:
(四)主要参与(前2名)完成本专业省(部)级以上行业标准、技术规程、规范1项以上,并颁布实施;或主持制定地方行业标准、技术规程、规范2项以上,并颁布实施;或主持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工作规划、方案,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实施。
(五)在陈列展示或宣传教育中,采用艺术形式或现代科技手段等,使陈列展览的质量有很大幅度提高,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,得到国家文物博物主管部门认可,并在全国相关会议或活动中交流经验。
(七)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,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、考古发掘(调查)报告、文物建筑勘查维修工程报告、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、可移动文物修复报告,或制定并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(基本陈列大纲)等学术技术成果3篇,其中1篇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;或作为主编出版本专业专著(译著)、考古发掘报告1部,本人完成字数8万字以上(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不作为个人成果),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,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,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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