领航出书网策划矿山地质方向学术专著,诚邀主编、副主编合著出书,工程师评职称可用,省级以上正规出版社出版
《矿山工程***建设创新研究》
《矿山安全***生产管理研究》
《地质勘测安全***矿山工程开发》
《地质***与矿山测绘技术研究》
内蒙古地质方向职称文件:关于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》的通知(内人社发〔2022〕70号)
各级职称评审学术著作等业绩材料整理如下:
第一章 总 则
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个体经济组织中在职在岗的从事地质矿产、矿山开采、矿物加工、矿山地质勘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。
具体包括:
(一)地质矿产专业:包括地质工程、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等专业。
(二)矿山开采专业:包括煤和非煤矿山开采、钻探等专业。
(三)矿物加工专业:包括矿物分选加工、地质实验测试等专业。
(四)矿山地质勘测专业:包括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、勘查技术与工程、资源勘查工程等专业。
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
第十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
(三)工作业绩与成果
申报人员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,业绩突出,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,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,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:
1.作为第一作者,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(5万字以上,译著8万字以上)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(省、部)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(技)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;非公经济组织、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者,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。
5.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中,在企业发展规划、生产技术措施、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起关键性作用,明显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,经自治区(省、部)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(验收)认可。
6.主持制定的本学科或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,撰写的国家级工程、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制定的技术方案,经自治区(省、部)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(验收)认可。
7.主持编制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、规程(规范)、规划1项以上,或自治区(省、部)级行业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划3项以上,并正式公布实施。
11.在专业工作中,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,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,取得显著效果,并获得自治区(省、部)级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奖的。
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
(三)工作业绩与成果
申报人员须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,业绩突出,能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,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:
1.作为第一作者,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专著(5万字以上,译著8万字以上)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(省、部)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(技)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;非公经济组织、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者,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。
5.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自治区(省、部)级行业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范1项以上,并正式公布实施。
6.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盟市(厅、局)级重点或大型科研、工程、技术改造、技术推广等项目1项以上,或可行性研究2项以上,通过同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(验收)认可,并取得显著效益。
7.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,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并通过盟市(厅、局)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(验收)认可。
第十四条 工程师
(三)工作业绩与成果
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,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,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2.独立完成1项以上产品开发任务,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,并将产品推向市场,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。
3.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技成果中2项以上列为盟市(厅、局)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。
4.科研成果获盟市(厅、局)级或同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。
5.在盟市(厅、局)级工程项目或长周期攻关课题的研究过程中,有经过专家审定的重要阶段性成果,或提出的关键性意见被采用后获得明显效果(需提供专家推荐信或用人单位证明)。
6.作为第一作者,在公开出版发行的自治区(省、部)级以上学(技)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。
7.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、译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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